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衡阳优居优住中介红霞、叶勇串通假冒买房诱导欺骗房屋交易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25年5月9日通过优家优住中介人员红霞的介绍,与买家叶勇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后,我们发现被举报方存在涉嫌欺诈、恶意串通及严重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如下:

一.故意隐瞒买家真实身份,构成欺诈。 签订合同前,中介人员洪霞以及买家叶勇始终声称其为自住购房者,但经我们事后调查发现,买家叶勇与中介洪霞实为同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同事,其购房目的并非自住,而是低买高卖炒房行为。 中介人员洪霞故意隐瞒这一重大事实,利用信息不对称,诱骗我们与其达成交易。

二、涉嫌合谋操纵,故意压价诱导成交。 在交易前期,被举报方采用了“唱双簧”的套路:先由一人(疑似其同伙)出面,故意大幅度压低报价,远低于市场价,制造价格焦虑。在该报价被我们拒绝后,再由本次交易的买家叶勇出面,给出一个比之前略高的报价,利用我们卖房心切的心理,诱导我们接受了这个不公平的价格。

三、诱骗签订授权委托书,违规翻修并高价转卖。 在签订合同时,买家以其名下有套楼梯房要卖、多套房过户税费高为由,诱骗我们签订一份“授权委托书”,内容涉及办理过户、缴税、交房等事宜。然而,房子交付之后,并未如约办理过户,并偷偷对房屋进行翻修改造,随后在各大房产平台上,以高于我们合同16万多的价格挂牌出售,这证实了其炒房的目的。

四、违反规定,私下收取中介费。 被举报方中介人员要求我们支付的中介费1800元,并未写入任何正式合同或协议中,而是要求微信转账私下支付。 此举涉嫌偷逃税款,逃避监管。

综上所述, 被举报方中介人员与买家恶意串通,通过隐瞒真相、欺诈压价、诱骗授权、私下收费手段,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

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我们诉求:

1. 请求贵局对被举报方衡阳优居优住立新道源店(合同盖章显示衡阳市蒸湘区有家有爱中介所)及涉事人员欺诈、赚取差价、违规收费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2. 请求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立即为我方办理过户手续,赔偿我方损失。


 
办件编号   2025091010677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9月12日  
答复内容  


凌金花: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之规定,建议您向住建部门反映情况。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