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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恢复张翔在2025年市直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复审合格请求  
信件内容  

主任:您好!我儿张翔参加2025年衡阳市卫健系统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排名所报中医医院心电图2岗位第一,9月9日参加市卫健委资格复审中通过中医医院复审,16时30分接卫健委电话通知:“张翔资格复审在交叉审核中未通过”!理由是所报岗位要求是高校毕业生,张翔是2022年毕业的,不在2023、2024、2025年这三年之列。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两个同等对待”明确规定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规培其规培合格当年参加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应与当年毕业生同等对待。张翔是2022年7月毕业于湖南中医药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参加规培是2022年9月,期间2023年取得了医师资格证,2025年8月取得了规培证。完全符合文件规定,依法享受2025年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同时,贵委在2025资格复审对“两个同等待遇”解释九(1)中列举的就是张翔2022年高校毕业生参加规培,2025年规培合格当年参加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享受2025年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恳请刘主任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张翔资格复审事宜!谢谢!

 
办件编号   2025092510728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9月2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答复内容  

张月兵(先生/女士):

您提出的信访事项,属于《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信访事项,经研究,我们拟导入行政程序处理。并将于2026年1月6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您。在此期间,您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