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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湖南润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执业的投诉/举报  
信件内容  

被投诉单位:湖南润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91430400MA4L6F605B),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19号丰越大厦2709。
事实概述:我司(衡东县楒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30424MA7AG5DB2U)与该机构于2025-08-14签订代理记账合同(0002137)。该机构在履约期内未依法履行税务申报义务,致我司被税务机关补税、处罚并负滞纳金;在我司依法解除合同后,拒不配合财会资料/电子账套/系统权限交接。
法律/政策依据: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关于按合同办理业务与终止时交接的规定;请按《湖南省代理记账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将“投诉举报被查实”等情形纳入负面扣分并实施信用惩戒。
请求事项:①依法调查并予以责令整改/行政处理;②将其违规情形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③监督其限期完成资料及权限交接;④在3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受理、调查与处理结果。
附件:合同、解除通知函及EMS凭证、税务处罚/补税与滞纳金缴款凭证、交接清册、往来证据等(详见附件清单)。

 
办件编号   2025092710735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09月27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财政局 答复时间   2025年09月30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鉴于市级代理记账管理权限已全部下放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的现状,经联系蒸湘区财政局,要求其对该投诉进行了解和处理,蒸湘区财政局反馈意见如下:已联系投诉人及被投诉单位核实了相关情况,并从中调解,目前双方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为此,建议蒸湘区财政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财政部门可以在合同终止后督促代理记账公司依法依规移交。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解除合同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除。”

 

                             会计科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