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事项
投诉衡阳市湘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居民用水收费中,未按照衡阳市自来水公司公示价格3.82元/吨收取水费,而是按照4.42元/吨收费,其中增加0.6元/吨所谓“加压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也未在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申请人认为该行为违反政府定价和物业收费管理规定,属于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行为。 二、事实与理由
1. 事实经过
衡阳市自来水公司公示居民用水价格为 3.82元/吨;小区物业公司收费 4.42元/吨,多收 0.6元/吨“加压费”;物业公司未公开收费依据,也未经业主同意。
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应遵循政府定价或核定价格,不得随意加价;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收费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增加;
衡阳市自来水公司公告:公示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的法定标准。
三、申请请求
1. 请求贵局依法核查衡阳市湘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加价收取水费的行为;
2. 请求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收费行为,并依法处理;
3. 请求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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