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工作人员及时与耒阳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获知了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11月1日,耒阳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了钟**等11人投诉合兴金色江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47.726万元,并于当日立案。2023年11月22日,耒阳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依法向分包负责人郭*和金色江湾项目总包单位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经调查,欠薪情况属实。2024年1月9日,耒阳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向负有直接清偿责任的分包负责人郭*及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全额支付钟**等11人工资,郭*和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逾期未支付。2024年2月29日,耒阳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耒阳市合兴金色江湾项目,其中移交报告材料中涉及分包人郭*)欠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一般是与劳动者存在直接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 综上,耒阳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调查处理该案中完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如你想要总包支付工程款,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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