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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我要投诉  
信件内容  

本人姓名郭勇,在耒阳金色江湾分包涂料工程,分包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后农民工在耒阳人力局投诉,耒阳人力资源局限令由我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应由总包无条件清偿,本人无力支付,后耒阳人力资源局将此案移交公安局,导致本人被强制措施,被迫支付农民工工资,总包由始至终没有支付一分钱,本人觉得耒阳人力资源局对此案处理不当,为什么不对总包下达支付令?仅针对我本人。

 
办件编号   2025102310839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10月2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5年11月03日  
答复内容  

我局工作人员及时与耒阳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获知了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11月1日,耒阳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了钟**等11人投诉合兴金色江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47.726万元,并于当日立案。2023年11月22日,耒阳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依法向分包负责人郭*和金色江湾项目总包单位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经调查,欠薪情况属实。2024年1月9日,耒阳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向负有直接清偿责任的分包负责人郭*及负有连带清偿责任的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相关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全额支付钟**等11人工资,郭*和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逾期未支付。2024年2月29日,耒阳市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香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耒阳市合兴金色江湾项目,其中移交报告材料中涉及分包人郭*)欠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主体一般是与劳动者存在直接劳动关系的用工主体。

综上,耒阳市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调查处理该案中完全依照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如你想要总包支付工程款,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