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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常宁县妇幼保健院存在漏诊,误诊侵犯患者知情权行,为且推卸责任  
信件内容  

常宁市妇幼保健院10月14号对我进行乳腺疾病诊断时,误将乳腺癌诊断为乳腺纤维瘤,导致我病情延误一事,向贵单位提起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依规对该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督促其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常宁市妇幼保健院误诊及投诉情况总结汇报

 

一、核心事实背景

 

本人因摸到胸部肿块前往常宁市妇幼保健院检查,就诊时已告知医护人员母亲有乳腺癌病史,明确表达对胸部肿块的重视与担忧。该院经检查后诊断为纤维瘤,告知恶变概率极低,无需切除,仅建议服药复查。后因胸部持续疼痛,本人自行前往衡阳附一医院检查,确诊为浸润性乳腺癌,与常宁市妇幼保健院的诊断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二、投诉及沟通情况

 

1. 首次投诉与院方回应:确诊后本人拨打12345市民热线投诉常宁市妇幼保健院,该院工作人员致电了解情况时,存在明显推脱责任的态度:一方面试图篡改检查报告,谎称已检查出4类结果;另一方面以“误诊情况很常见”为由淡化自身责任,且在本人追问下,该院承认存在误诊行为(相关过程有录音佐证)。

2. 12345反馈与院方不实陈述:12345热线向本人反馈院方回复内容,院方谎称“已建议本人前往上级医院检查”,但实际仅在报告中提及“建议进一步检查”,未开具任何相关检查单,也未口头明确建议转诊;同时院方声称“因担心本人情绪,未告知真实检查结果”,涉嫌隐瞒病情,剥夺本人的知情同意权,且未按规定让本人签署相关知情同意文件。

 

三、现存核心诉求与待解决问题

 

本人持有该院与衡阳附一医院的检查报告单、院方承认误诊的录音等关键证据,现需明确合规投诉途径,追究常宁市妇幼保健院误诊、隐瞒病情、未履行知情告知义务造成的相关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办件编号   2025121110986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12月1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答复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请直接向常宁市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