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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咨询  
信件内容  

您好,想咨询国家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我父亲1974年2月份出生,2021年开始以灵活就业的方式自己缴纳养老保险,正常退休(60岁)是2034年(但是未缴满15年)。 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后,要求从2030年开始提高最低缴费年限,2034年要延长至17.5年(按60岁退休算)。问题在于国家推行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1974年2月生人男性需62岁4个月才能退休),灵活就业的退休年龄会受到影响吗?如果受影响的话,这种退休年龄在变,最低缴费年限也在变,应该以什么为最终标准?

 
办件编号   2025121310993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5年12月1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年01月05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科回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调整方式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不调整,仍为15年。从2030年1月1日起,按照每年提高6个月的节奏,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最低缴费年限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年限同步调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