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我在衡阳市旅游年票购买审核中遇到的“在衡工作”资格认定问题的咨询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在衡阳市长期工作的非衡阳籍人员,近期通过“衡阳市旅游年票”官方微信小程序申请购买旅游年票,但在资格审核环节遇到障碍,特此来信咨询,望能得到明确指引。

根据我查询到的《衡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适用人群包含“在衡长期居住或工作的非衡阳籍人员”。为证明自身符合“在衡工作”这一条件,我在小程序中按要求提交了由我所任职公司出具的、正式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

然而,我的申请被审核人员以“公司不在衡阳”为由拒绝。我理解审核的严谨性,但实际情况是:我本人长期在衡阳市范围内工作与生活,我的工作地点在衡阳。我目前供职的公司因其业务布局,其工商注册地在长沙,但我在衡阳有固定的工作岗位。

因此,我诚挚地向您咨询以下几个问题,以明晰政策执行标准:

对于《管理办法》中“在衡工作”这一条件的认定,其核心审核标准是侧重于申请人本人在衡阳的实际工作与居住事实,还是必须要求其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地也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

像我这样在衡阳实际工作,但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外地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旅游年票政策惠及的“在衡工作人员”范围?如果符合,正确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办件编号   2026010811245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答复时间   2026年01月13日  
答复内容  
你这种情况不符合可以办理年卡的范围,工作证明必须由注册地是衡阳的公司开具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