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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在装修开始之前已向物业缴纳3000元的装修押金,现在需要高空安装大玻璃,物业再次要求缴纳押金是否合理?  
信件内容  

装修开始之前已向物业缴纳3000元的装修押金,现在需要高空安装大玻璃,物业再次要求缴纳押金该项收费是否合理?

尊敬的公职人员您好,望回复,感谢。

 
办件编号   2026012911322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1月29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6年02月04日  
答复内容  

物业相关职能已下放到所在辖区区住建局,建议您向所在辖区区住建局反映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