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人社局领导,你们好!
我单位属于建筑安装行业,2017年的通知是年休假必须申请三次,由分公司报送公司备案后,方可根据2014年发布的《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五)款支付其年休假工资。
2024年发布了新的《员工带薪年休假暂行规定》,其中第五条第(五)款的内容与旧版本内容一致。问题一:请问2017年的通知,能否针对2024年的规定?
本人于2025年11月、12月在项目部申请了二次年休假,流程均未获得项目部批准,二次申请的流程均被退回,项目部没有传递到分公司。
分公司以项目部未向分公司报备为由,一直不同意发放年休假工资。本人解释单位的OA平台申请流程自己没有权限越级传递给分公司,项目部没有传递到分公司进行报备的失误,不应该由本人承担。问题二:请问这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可以不发放年休假工资?
单位规定项目部每三个月有7天休假,但这7天是提前扣除了周末加班工资的,属于无薪休假。国家规定年休假是带薪休假。
问题三:请问一年当中除了单位规定的这28天的无薪休假外,是否还可以再申请带薪年休假?
问题四:如果在一个项目正好上班3个月,工作完成离开项目部,且单位暂时不能安排后继工作,只能拿劳务市场的工资(远远少于正常上班工资)。被提前扣除的7天周末加班工资是否应该补发?
我单位工资组成部分: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二者所占比例各为50%。单位规定年休假工资只发放:本人岗位工资日工资的 300%乘以未休年休假天数。
问题五:请问年休假工资只发放本人岗位工资日工资的 300%乘以未休年休假天数,不包括绩效工资。是否合法?
以上五个问题,盼能得到具体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