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二十多年一直没收到过承包鱼塘的钱,也没有人跟我提过这鱼塘的钱的事。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相关规定,村集体资产(包括鱼塘)的承包、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属于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必须依法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对于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应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建议您向所属县、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反映并核查相关情况。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