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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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衡阳市酃湖书院12栋2404户业主,因最近衡阳市大雨,本楼栋业主装修期间发生室内漏水问题,后经查证发现是因为阳台处楼栋主排水管开发商未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要求规范可参考GB 55020-2021,GB50242-2023,GB50015-2023等,其中连接要求中提到UPVC需使用专用胶粘剂粘接,HDPE需使用热熔或电熔,但是12栋703户业主家的主排水管在发生漏水情况经业主拆开后发现该主排水管并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连接,因此本人作为12栋相关业主要求住建局督促开发商对整个楼栋每户业主家的主排水管进行相关检查。并且根据《民法典》第942条之相关规定,物业队共有部分承担维修、养护、管理及定期检查的相关业务,但是根据维保记录,未发现酃湖书院物业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相关检查,所以物业应追究相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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