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文平: 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珠晖区市场监管局已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您与“湖南友木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城市共享展厅合作合同》,双方就装修材料配发、价款支付、补贴兑现、施工履约等事项产生重大争议。被投诉方称已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收取定制材料款243000元,实际配发材料款共计358136元,未要求您补缴超额差价费用;经工作人员协商,被投诉方同意后续可以为您安装“房门、卫浴、灯具”或退还5万元款项,但明确拒绝您提出的12万元退款诉求。您认为该企业存在虚假宣传、恶意加价行为,坚持要求退还12万元相关款项。经该局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该局决定终止本次行政调解。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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