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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衡阳县三湖镇甘泉村易斌、唐永良非法侵占林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土地的实名举报信  
信件内容  
举报人唐小聪(衡阳县三湖镇甘泉村糠皂组村民)实名举报该村党支部书记易斌、村民小组组长唐永良,于 2024 年至 2026 年期间,相互勾结假借公益项目名义。 未经审批两次非法侵占我合法确权的自留山,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损毁林地及土地附属设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 4.7 万元,且基层监管缺位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升级。 2024 年,二人在未办理任何用地审批、林地占用审核、采矿许可手续,未履行民主程序、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队开挖我位于糠皂组的自留山进行公路改造。施工中超范围开挖山体,将开采出的矿石、林木私自售卖牟利,所得款项未入村集体账户。事发后二人推诿责任,仅支付 3000 元象征性补偿,远低于此次山体、林木及矿产资源的实际损失。 2026 年 5 月,二人再次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对同一块自留山进行大规模开挖,我因回家办理丧事才偶然发现。此次施工不仅超范围损毁挂果油茶林,还擅自填埋我家饮用水井,导致用水困难。二人编造 “村级十五五规划道路建设”“防止山体滑坡” 等虚假理由搪塞,无立项、用地、采矿等任何法定手续,属于典型的 “五无” 违法工程,且开采矿石去向不明,存在非法售卖牟利嫌疑。 我多次沟通并向镇政府反映均未得到有效处理,二人至今以 “公益项目无需补偿” 为由拒不承担责任。 现依据自然资源部门职责提出以下请求: 立即责令二人停止一切非法开挖、采矿行为; 对二人非法占地、损毁林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我被损毁的自留山、油茶林、矿产资源及水井损失进行全面评估,责令二人按评估结果全额赔偿; 责令二人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被破坏的土地原状和山体生态植被; 如二人行为涉嫌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犯罪,请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办件编号   2026051411710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5月14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   2026年05月27日  
答复内容  

唐先生:您好!

      5月26日,我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因您本人在外地读书,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父母见面,并到现场核实。由于举报反映的现场情况比较复杂,无法短时间内核查清楚,现已将情况转交衡阳县自然资源局进一步核实调查,待县局核实情况通报我局后,将与您联系并回复调查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