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项
1. 要求衡阳市同祥商贸有限公司,依法为本人补缴在职期间18个月的职工失业保险;
2. 补缴过程中,本人通过衡阳市失业险中心了解到原单位已不能补缴,应缴未激失业险给本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同祥商贸承担。
3. 如该公司无故欠缴18个月失业保险,未履行用人单位法定失业险缴纳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不得拖欠、漏缴。该公司少缴失业保险的行为,直接损害本人社保权益,导致本人无法正常享受失业保障待遇,影响后续社保待遇核算、及个人保障权益。
本人已多次与公司沟通协商补缴事宜,也在失业险中心反映多次,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正式书面提出诉求,恳请衡阳市同祥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诉求后,及时为本人办理18个月失业保险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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