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大安乡育塘村万冲组村民邓友生,现实名投诉本村邻居邓乙生违法违规建房,同时投诉相关部门长期不作为、不监管、放任违建,具体情况如下:
一、邻居违法建房事实(完全违反湖南农村建房规定)
1. 违规超高:该房屋实际建成四层,远超湖南省农村自建房法定最高三层的建设标准,属于严重超层违建。
2. 违规超面积:占地面积超过180平,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远超30万元,属于限额以上农村自建房,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3. 无证施工,手续全无:该房屋建设全过程,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施工图审查、无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无合法建设手续,属于典型无证违法施工。
4. 安全隐患极大:房屋无专业设计、无正规施工监理,地基、结构无安全保障,直接威胁本人及周边住户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超层建筑遮挡本人房屋采光、通风,严重侵害相邻权。
二、乡镇政府及主管部门履职严重缺位、不作为
依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明确规定:
农村自建房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超300㎡、投资超30万元,三者其一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乡镇政府负有日常巡查、现场监管、制止违建、督促办证、隐患排查的属地主体责任。
但在该房屋从施工到建成的全过程中:
1. 明知该房屋超层、超面积、无证施工,却长期放任不管,不查处、不整改、不执法;
2. 对限额以上自建房不落实施工许可监管,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职,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
3. 听说邓乙生家还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证(请核实)。
三、法律责任依据
1. 建房人:无证施工、超层超面积建房,违反《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应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拆除违建部分,拒不整改依法处罚;房屋若发生安全事故,建房人承担全部民事及刑事责任。
2. 相关部门:未履行日常监管、巡查制止、执法查处职责,放任违法建房,属于行政不作为、履职不力;若后续房屋坍塌伤人,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问责、承担行政责任。
四、本人诉求
1. 立即对:邓乙生户四层、超300㎡无证违建房屋开展现场核查,依法认定违建,责令限期整改、拆除超层部分;
2. 依法追究建房人无证施工、违法建房的法律责任;
3. 调查相关部门长期监管缺位、不作为问题,依规追责问责(长沙望城“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历历在目,省市县高度重视多次发文,为何政策落实不到位);
4. 依法保障本人相邻采光、通风、居住安全权益,限期书面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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