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内容:承建工程于2020年7月开工,供货总货款11060931.49,已收11060931.49,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同意确认支付利息2652853.74,已支付1180125.92,总欠利息款1472727.82。 案件及判决情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05执52174号民事裁定,因申请人做了诉前保全,得以成功划扣了共5788220.41元,剩1472727.82元利息损失(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7日;以261.204吨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2元/吨/天的标准计算)口头约定26年1月前支付而未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