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北京城建欠剩余欠款未付款的投诉  
信件内容  

申诉内容:承建工程于2020年7月开工,供货总货款11060931.49,已收11060931.49,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同意确认支付利息2652853.74,已支付1180125.92,总欠利息款1472727.82。
案件及判决情况: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京0105执52174号民事裁定,因申请人做了诉前保全,得以成功划扣了共5788220.41元,剩1472727.82元利息损失(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7日;以261.204吨为基数,自2025年11月18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2元/吨/天的标准计算)口头约定26年1月前支付而未支付。

 
办件编号   2026061111823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回复:根据来信人提供的信件内容,所提及的拖欠货款和所欠利息,不属于我局业务范围。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