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及湘辉劳务派遣公司侵害护士执业延续权益的投诉举报信  
信件内容  

尊敬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领导:

  您好!

  我是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一名劳务派遣制导诊护士。现就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及湘辉劳务派遣公司在本人护士执业证延续注册过程中,因工作失职、推诿扯皮,甚至以错误理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导致本人合法权益受损一事,向贵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恳请领导依法介入调查,督促相关单位纠正违规行为并处理本人的执业延续申请。

投诉方一: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执业注册审核单位)

投诉方二: 湘辉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单位)

一、 事实经过与争议焦点

  本人护士执业证将于2026年8月到期。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本人于2026年5月12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民科微服务”小程序向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提交了执业延续申请。然而,院方护理部迟迟未予审核处理。

  2026年6月1日,本人向湘辉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在微信上询问执业延续进度。明确告知湘辉公司,延续状态仅为“提交成功”,湘辉公司回复院方护理部老师会在6月份再次办理。因迟迟未获审批,本人于6月8日主动取消申请,等待湘辉公司通知后重新提交。6月10日,本人再次联系湘辉公司询问进度,对方不予理睬。6月11日,湘辉公司竟以“本人已提交7月1日离职申请”为由,明确拒绝为本人办理延续手续。

  更为荒谬的是,在本人要求湘辉公司与护理部沟通后,护理部给出的回复竟是:“因为证件8月份过期,六月份卫健委那边不会给予延续注册”。这一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国家明文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即提前三个月内)向批准设立该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本人在5月份提交申请完全符合法定时限,院方以“六月份不办”为由拒绝,是严重的业务不精和行政不作为。

三、 侵权事实与法律依据

1.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 院方不仅在5月至6月期间漏掉本人的延续申请,还编造“六月份卫健委不给予延续”的虚假说辞推卸责任,严重侵害了本人的执业权益。

2. 湘辉劳务派遣公司推诿法定责任: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本人在5月至6月底期间,依然是湘辉公司派驻南华附一的合法员工。用人单位不能以“即将离职”为由,剥夺员工在职期间应享有的执业延续权益。本人目前的诉求是执业证的延续注册,而非变更执业地点。离职后医院注销本人的执业信息是正常流程,但这绝不能成为拒绝在岗期间延续申请的借口。

四、 投诉诉求

护士执业证的延续关乎本人的职业生涯与合法执业资格。现恳请贵部门:

1. 依法调查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护理部及湘辉劳务派遣公司在本人执业延续事件中的违规与不作为行为;

2. 责令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立即为本人办理护士执业证延续注册手续,保障本人的合法执业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承诺以上陈述完全属实,并愿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期盼贵部门能秉公执法,维护基层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                             

                                                                                               


 
办件编号   2026061111823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6月1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答复内容  

附一人事、财务都不在我委管辖范围之内,请交南华大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