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要求对衡阳市石鼓区刘瓦屋夜宵店进行社保稽查的投诉信  
信件内容  

投诉人自2025年3月2号入职,每天固定排班时间为16:00至次日凌晨2:00,每月休息3天,接受被投诉单位的统一管理。投诉人在职期间存在通勤困难,每天下班到凌晨两三点存在安全隐患,被投诉人不提供劳动条件,而导致投诉人在毫无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障下被迫离职。被投诉单位用工管理不规范,长期要求员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立即收回,拒不向员工交付劳动合同。工资条不完整,不合法,未依法提供员工完整的工资明细,也不交给员工留存。投诉人在2025年3月2号至2026年4月30号工作14个月期间,该被投诉单位从未为投诉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恳请贵中心依法对被投诉单位衡阳市石鼓区刘瓦屋夜宵店进行社保稽核。

 
办件编号   2026061311830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6月1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年06月17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回复:关于您反映的相关问题,经系统核查,您反映的公司参保区域属于石鼓区及蒸湘区,建议向石鼓区及蒸湘区社保经办机构反映养老保险补缴事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