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自2025年3月2号入职,每天固定排班时间为16:00至次日凌晨2:00,每月休息3天,接受被投诉单位的统一管理。投诉人在职期间存在通勤困难,每天下班到凌晨两三点存在安全隐患,被投诉人不提供劳动条件,而导致投诉人在毫无劳动条件和劳动保障下被迫离职。被投诉单位用工管理不规范,长期要求员工在空白合同上签字立即收回,拒不向员工交付劳动合同。工资条不完整,不合法,未依法提供员工完整的工资明细,也不交给员工留存。投诉人在2025年3月2号至2026年4月30号工作14个月期间,该被投诉单位从未为投诉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恳请贵中心依法对被投诉单位衡阳市石鼓区刘瓦屋夜宵店进行社保稽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