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耒阳市自然资源局各位领导:
本人龙忠伟,系灶市街道花石村4组村民,现就我家房屋拟办理注销产权一事,如实向贵局领导反映完整情况,恳请领导核查斟酌、妥善处置。
一、房屋来源与产权登记情况
我户房屋是2006年耒阳特大洪灾中的重灾倒塌房,原有老式土砖房屋被洪水完全浸泡坍塌,当年受灾情况上过耒阳本地电视报道,属于政府灾后重建帮扶对象。因原宅基地地势低洼常年积水不能再次建房,经村组商议同意,使用家族自留山坡地自筹资金建房,2006年完工全家入住至今已有二十年,是全家唯一居住房屋。
2013年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贵局工作人员实地上门勘测地界、权属核查无误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证书明确标注房屋为全家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在册共有人为户主龙校录(我父亲)、母亲李桂莲、本人龙忠伟、妹妹龙双凤、孙女龙芊芊共计五人,该房产不属于父亲个人单独所有财产。房屋建成十多年长期安稳居住,多年无地界权属纠纷,仅近年全域土地排查才引出地块边界争议。
二、注销申请书签字形成完整过程
本次提交注销申请的签字,由贵局两名工作人员联合村干部一同上门办理形成,过程存在隐瞒告知、误导诱导情形:
1、工作人员上门全程手持注销文书,始终没有把纸质文件交给我父亲翻看、阅读全部内容,全程刻意遮挡文书文字,没有如实告知该文件是《不动产注销登记申请书》;
2、仅口头模糊解释,谎称签字只是配合土地地界确权、完善档案流程手续,反复承诺签字不会注销房产证、不会影响全家房屋正常居住使用;
3、我父亲龙校录身患多年脑梗死慢性病,留有后遗症,认知理解能力下降、思维反应迟缓,手部神经不受控制常年发抖,无法辨别文书内容、不能预判签字带来注销房产的法律后果,在不知情、被误导的前提下签字,签字字迹歪斜抖动,病态特征明显;
4、该签字材料提交后,因签字异常存疑无法顺利审核通过,工作人员时隔数日再次上门,继续劝说诱导父亲重新工整签字,父亲事后慢慢回想察觉问题不妥,拒绝二次签字;工作人员随即口头告知,就算不再补签,先前签字材料流程已经启动,照样可以办理产权证注销。
三、当前面临问题与诉求
目前我家门口已张贴不动产拟注销公告,若按期注销不动产权证,我们2006年洪灾受灾重建家庭将失去唯一住房合法产权保障。综合事实与法规,特向贵局提出几点诉求:
1、案涉房屋属于洪灾特批灾后重建住房,证件依法依规登记颁发,单纯土地边界权属争议应当单独组织调查、调解确权处置,不能直接注销合法有效的住房产权证;
2、本次注销申请签字属于隐瞒文书用途、误导患病限制行为能力老人形成,并非当事人知晓详情后的自愿真实意思表示,该签字不具备合法效力;
3、房屋属于全家五人共同共有财产,户主仅为登记代表人,没有单独一人申请注销整套共有房产的权限,单人签字启动注销流程存在程序瑕疵;
4、恳请领导暂缓本次产权注销公示及办理流程,组织人员上门核实全部经过,先依法调处土地地界争议,审慎妥善处理受灾家庭住房权益问题。
反映人:龙忠伟
联系电话:13712591986
住址:耒阳市灶市街道花石村4组
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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