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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暂缓注销我户灾后重建房屋产权证的情况反映与诉求  
信件内容  

尊敬的耒阳市自然资源局各位领导:

本人龙忠伟,系灶市街道花石村4组村民,现就我家房屋拟办理注销产权一事,如实向贵局领导反映完整情况,恳请领导核查斟酌、妥善处置。

 

一、房屋来源与产权登记情况

我户房屋是2006年耒阳特大洪灾中的重灾倒塌房,原有老式土砖房屋被洪水完全浸泡坍塌,当年受灾情况上过耒阳本地电视报道,属于政府灾后重建帮扶对象。因原宅基地地势低洼常年积水不能再次建房,经村组商议同意,使用家族自留山坡地自筹资金建房,2006年完工全家入住至今已有二十年,是全家唯一居住房屋。

2013年全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贵局工作人员实地上门勘测地界、权属核查无误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证书明确标注房屋为全家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在册共有人为户主龙校录(我父亲)、母亲李桂莲、本人龙忠伟、妹妹龙双凤、孙女龙芊芊共计五人,该房产不属于父亲个人单独所有财产。房屋建成十多年长期安稳居住,多年无地界权属纠纷,仅近年全域土地排查才引出地块边界争议。

 

二、注销申请书签字形成完整过程

本次提交注销申请的签字,由贵局两名工作人员联合村干部一同上门办理形成,过程存在隐瞒告知、误导诱导情形:

1、工作人员上门全程手持注销文书,始终没有把纸质文件交给我父亲翻看、阅读全部内容,全程刻意遮挡文书文字,没有如实告知该文件是《不动产注销登记申请书》;

2、仅口头模糊解释,谎称签字只是配合土地地界确权、完善档案流程手续,反复承诺签字不会注销房产证、不会影响全家房屋正常居住使用;

3、我父亲龙校录身患多年脑梗死慢性病,留有后遗症,认知理解能力下降、思维反应迟缓,手部神经不受控制常年发抖,无法辨别文书内容、不能预判签字带来注销房产的法律后果,在不知情、被误导的前提下签字,签字字迹歪斜抖动,病态特征明显;

4、该签字材料提交后,因签字异常存疑无法顺利审核通过,工作人员时隔数日再次上门,继续劝说诱导父亲重新工整签字,父亲事后慢慢回想察觉问题不妥,拒绝二次签字;工作人员随即口头告知,就算不再补签,先前签字材料流程已经启动,照样可以办理产权证注销。

 

三、当前面临问题与诉求

目前我家门口已张贴不动产拟注销公告,若按期注销不动产权证,我们2006年洪灾受灾重建家庭将失去唯一住房合法产权保障。综合事实与法规,特向贵局提出几点诉求:

1、案涉房屋属于洪灾特批灾后重建住房,证件依法依规登记颁发,单纯土地边界权属争议应当单独组织调查、调解确权处置,不能直接注销合法有效的住房产权证;

2、本次注销申请签字属于隐瞒文书用途、误导患病限制行为能力老人形成,并非当事人知晓详情后的自愿真实意思表示,该签字不具备合法效力;

3、房屋属于全家五人共同共有财产,户主仅为登记代表人,没有单独一人申请注销整套共有房产的权限,单人签字启动注销流程存在程序瑕疵;

4、恳请领导暂缓本次产权注销公示及办理流程,组织人员上门核实全部经过,先依法调处土地地界争议,审慎妥善处理受灾家庭住房权益问题。

 

反映人:龙忠伟

联系电话:13712591986

住址:耒阳市灶市街道花石村4组

2026年6月18日

 

 
办件编号   2026061811845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6月18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   2026年06月29日  
答复内容  

龙先生:

你的信访投诉件(办件编号:20260618118454)已收悉。耒阳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股室、灶市街自然资源所、灶市街道办事处及花石村村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并调取龙校录不动产登记档案、部队土地权属资料进行比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不动产登记档案情况。

不动产单元号:430481002008JC00254F00010001。2020年11月16日,经耒阳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项目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颁发湘(2020)耒阳市不动产权第 0054990 号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龙校灵,登记簿记载为家庭 5 名成员共同共有,建筑面积 179.14㎡,房屋总层数三层。2021 年 7 月,经耒阳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核实,该证书权利人及登记面积均有误,随即办理不动产更正登记,权利人更正为龙校录单独所有,房屋面积更正为 508.95㎡,核发湘(2021)耒阳市不动产权第 0033991号不动产权证书。

(二)部队土地权属情况。该宗土地原权属证书为耒国用(93)第 0003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面积 569793.3平方米。2025年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湘(2025)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342号,不动产权利人为武警部队某支队,土地用途为军事设施用地,权属登记在先,合法有效。经坐标套合比对,案涉住宅宗地落入军用土地权属红线范围。2026年5月25日,武警支队来函商请对该宗地上发生的侵占军事用地行为进行纠错。

(三)前期注销办理情况。耒阳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会同村组干部上门告知权属重叠事实及注销法律后果,龙校录签署自愿注销申请。2026年6月8日,耒阳市自然资源局出具《不动产权证注销决定书》;6月10日,由耒阳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谢乾、黄桥将决定书送达至龙校录家中,龙校录拒签后,耒阳市局工作人员在村干部李友斌现场见证下留置送达。6月16日,耒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不动产权证注销公告》,拟公告注销第0033991号不动产权证,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二、核查处理意见

(一)关于测绘偏差问题。湘(2025)耒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342号不动产权证系依据1993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始发证红线登记发证,坐标权属法定优先。龙校录房屋始建 2006年,晚于军用土地确权登记时间,宗地重叠范围实属占用军事用地,信访人反映的测绘偏差问题不成立。

(二)关于注销申请签字效力问题。上门办理全程有村组干部现场见证,现场出示军用土地权属证书、界址比对图纸,逐条告知全部法律后果。龙校录无司法鉴定文书佐证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日常沟通交流正常,签字捺印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诱导、欺骗情形。无邻里第三方见证,不影响村组干部在场见证的法律效力。

(三)关于注销流程处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武警部队作为案涉军用土地在先合法权利人,向耒阳市自然资源局来函申请纠错,耒阳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启动依职权更正登记程序。现利害关系人龙忠伟已提交书面异议材料,为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异议登记相关规定,耒阳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即日起中止本次注销登记办理,暂停注销公告异议期起算。待调取军用土地原始红线档案、2020年确权踏勘档案,组织武警部队、灶市街街道办事处、属地村组、龙校录及其相关权益人多方现场实地复核并开展权属调解,查清权属争议事实后,再依法作出后续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暂停注销办理流程,暂停公告异议期起算。组织相关权益方现场指界,核对新旧档案,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影像佐证材料。

(二)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沟通工作,统筹兼顾军用国有资产安全与群众合法住房权益。查清权属争议事实后,再依法作出后续处理。

 

                                                    耒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