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单位一:衡阳市石鼓区刘瓦屋夜宵店
经营地址:衡阳市石鼓区角山镇角山乡杨岭村衡阳华耀城商业有限公司B8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407MAEHECBQCB
被投诉单位二:衡阳市蒸湘区刘牛夜宵店
经营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蒸湘街道西外环66号融冠乐城二十二期C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408MAETYL5Y14
(注:两家店实际为同一个背后执行老板经营)
投诉请求事项:
请求责令被投诉单位为投诉人补缴2025年3月至2026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投诉人于2025年3月2日入职被投诉单位,在刘瓦屋夜宵店工作至2026年4月30日,共计14个月。在职期间,被投诉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投诉人工作期间,被投诉单位从未为投诉人缴纳任何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投诉单位的行为已严重违法。
二、
两份合同核心违法共性问题
1. 拆分工资,用现金“社保补助”免除单位缴社保法定义务(严重违法)
2.倒签和补签劳动合同,拆分员工工作年限时间段从而取消年假;
3.利用劳动合同规避社保的致命违法点,另一家石鼓区刘瓦屋店内员工无一人缴纳社会保险。 恳请 相关部门对其两家店铺全员稽查!!!尽快让劳动者得到劳动保障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