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衡阳市愉景新城小区(中鸿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以及涉嫌无证收费问题  
信件内容  

        您好,我们是愉景新城小区的业主,近期已收到贵委关于中鸿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的政府信息公开回复【编号:备(2025)01】,经研读,发现诸多严重问题,现依法向贵委提出公开质询,并恳请贵委依法调查,公开答复。

       一、备案日期为2015年11月,而中鸿物业实际于2013年9月即开始入驻,并收取物业费,这意味着中鸿物业在未经收费审核备案,未取得《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收费长达两年多,请问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违规?

       二、备案资质不达标,按照当时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二级资质企业只能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而愉景新城的规模已远超二级资质可承接面积上限的3倍。物业资质管理制度是当时行业准入的强制性要求,请问贵委当时有没有进行资质审查?中鸿物业是怎样凭着不达标的资质通过收费审核及备案的?贵委当时有没有给中鸿物业核发《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三、备案表内容填写严重缺失,公共性服务细项(综合管理、卫生清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维保)的等级和收费标准均未标明,只有合计数1.5元/平方米/月,不具备备案所需的完整、真实、有效要件。请问业主要怎样确定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怎样判断自己是否获得了质价相符的服务?

      综上,请贵委对本小区的收费备案的进行重新审查,确定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请依法向业主公开中鸿物业申报的全部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及对应的服务内容明细,以便业主核对是否质价相符。对比同类案件,贵局在2024年7月25日对“雁城首玺”小区业主的答复(办件编号2024071392348)中明确指出:“雁城首玺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前期物业费标准的审核,小区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公示价格部门作出的物业收费审核文件,您作为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该答复已抄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我们强烈要求贵委比照雁城首玺案,确认中鸿物业2013年9月至2015年11月18日之前,未备案私自收取物业费的行为违法,违法所得应该全部返还,同时移交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愉景新城小区的物业收费备案内容残缺、时间倒挂、资质不符、程序违规,这些突出问题,关系着小区7000多户业主的切身利益,请贵委依法履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办件编号   2026071112088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7月1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6年07月13日  
答复内容  

黄玲先生:

您好!您通过12345热线提交的《全域智能低空设备加密管控方案》已收悉。感谢您对衡阳低空经济发展的深入思考和建言献策,您的方案紧扣低空安全核心问题,提出的网格化布点、平战结合调度等思路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和实践参考价值,体现了市民参与城市治理的热情。经研究,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低空管控平台建设。当前国家层面正推进低空基础设施统一标准体系建设,我省低空综合服务平台已由省通航集团等省属国企牵头筹建,实行全省统一规划、统筹部署,确保空域管理、数据安全与国防动员体系有效衔接。

二是关于身份核验与数据采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规定,人脸、指纹、声纹等生物识别信息采集仅公安机关等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机构有权开展。政务云平台的数据接入,须严格遵循保密管理规定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三是关于项目实施主体。低空管控体系作为新型基础设施,涉及公共安全、国防安全及空域安全,按国家及省相关规定,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央企或国企作为建设运营主体。建议您尽快就核心技术申报国家发明专利,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主动对接省通航集团及相关央企,通过技术合作方式参与全省低空经济建设。

您的创新热情值得肯定,期待您继续为衡阳发展贡献智慧!

特此回复,谢谢!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