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实名反映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过程中,蒸湘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履职存在不规范、未依法执行登记规章的问题,具体事实如下:
1、首次线上申报登记时,本人申报资料已明确勾选【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相关页面截图已经保存作为证据。审核人员未认真核对填报信息,出现低级审核疏漏,草率驳回申请,审核工作不够严谨,增加群众办事成本。
2、本人属于多平台网络经营者,计划同时在两个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103 号令,2025 年 7 月 15 日施行)第十三条明文规定:在两个以上网络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将每个经营场所都进行登记。
本人按照规章要求,主动提交全部网络经营地址申请登记,但蒸湘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无合法依据,拒绝为本人登记多个网络经营场所,未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登记规定。
现提出诉求:
1、督促蒸湘市场监督管理所严格依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受理本人登记多个网络经营场所的申请,规范办理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2、核查本次审核不严谨、不执行法规的办事问题,规范内部登记审核工作;
3、请在规定时限内,告知本次事项核查、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