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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要求恢复高级经济师和教师身份与重算工龄  
信件内容  

人本科毕业,长期在商业系统工作,业务扎实、工作成绩突出。1979年调入衡阳轧钢厂子弟学校任教,具备正规教师资质,教学能力突出。1988年8月,单位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强行将我调离教学岗位,违反了教师法和当时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布的禁止性规定。其文仲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真实缘由是为不具备高等学历的陈善都扫清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竞争对手,属于刻意排挤。 本人对此次违规调离明确提出异议,此后便遭受连续打击报复:第一,劳保待遇时间档案人为制造矛盾。本人1981年至1988年在家休劳保,三份官方档案记录完全不统一:退休审批表记载1981年9月至1988年9月;轧钢厂劳保人员登记表记载1981年7月至1988年8月;个人简历仅记录1982年9月起享受劳保,时间最大相差14个月。三份档案时间混乱并非登记失误,是针对我的报复手段,直接干扰工龄核算、退休待遇认定,且调离教学岗位时间恰好卡在1988年8月,两处事项关联紧密,应当一并核查。 第二,高级经济师职称被恶意篡改隐瞒。调离学校后,1989年我参与高级经济师评审,单位内部评审委员会已评定我符合高级经济师资格,但厂里刻意隐瞒评审结果不予上报。后续在我的高级职称呈报表中,无棣属关系的涟源钢铁厂工作人员私自将“高级经济师”篡改为“经济师”,评审意见亦由涟钢人员违规代签,加盖涟钢刻制的公章及其负责人的私章。整套评审流程严重造假。同批次同等条件工作人员均正常获评高级经济师,唯独我因之前反对违法调离遭到打压降级,数十年退休工资按低一档经济师标准发放,经济损失巨大。多年来我多次申请调取评审会议记录、呈报表原件、投票台账等全套档案要求质证,始终未能完整查阅原始材料。 本次三项问题环环相扣,源头均为我不认可1988年违法调离教师岗位,相关人员通过篡改档案、改动职称、混淆劳保时间等方式持续打击报复,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1.核查1988年8月无审批调离教学岗位全过程,查清为陈善都铺路排挤我的事实,纠正违法调动,恢复本人教师身份并落实对应教龄、社保待遇;2.成立专项调查组核查1989年职称造假事宜,调取高级职称呈报表、厂内评审会议记录、投票记录等原始档案,核查涟钢篡改职称、代签意见、厂里隐瞒评审结果全部事实;依法认定评审结果无效,恢复本人高级经济师职称,按职称差额补发历年退休待遇损失;3.调取轧钢厂劳保原始档案,核实1981-1988年劳保准确起止时间,督促社保部门更正退休审批表错误记载;4.收到本投诉15日内告知受理情况,在法定办理期限内出具书面处理答复,要求涉案的衡阳轧钢厂留守处依法提供全部涉案档案作为相关证据给本人.

 
办件编号   20260729129246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6年07月29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科回复:经查,当事人在省本级参保退休,市本级对工龄核算无相关权限。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