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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收取手机保管费  
信件内容   江山学校没收手机,没收没意见只是没收那50块的保管费让人接受不了,学校收费还好食堂不贵但是质量。。。。  
办件编号   201910054150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0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19年10月11日  
答复内容   局长信箱: 您好,我局接到贵处转来的诉求件后,领导高度重视,即派员调查核实,现就相关回复如下: 经查,衡阳县江山学校开学伊始贯彻教育部的精神——严禁一切电子产品进校园,开学初给每位学生家长发了一封关于禁止手机进校园的告家长信,并在学校大厅等显眼位置张贴提示语,经家长同意后我校规定学生不得带手机进入学校,学生返校如有带入告知家长并交由班主任或学生处统一保管。在学习期间,学生科在检查课堂纪律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一经发现有学生携带手机现象,马上没收,统一存放学生处保管柜,期末由家长领回,调查中未发现学校收取学生手机保管费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