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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南岳完小学校“四点半”课堂告家长书  
信件内容   尊敬领导:             您好!     关于南岳完小学校“四点半”课堂告家长书,夏季4:30后第七节、第八节课收取10元/天/生的收费标准。属于补课性质。违反了四点半学校是指各城市出于下午4:30分放学的小学生的安全和健康考虑而提供的免费场所,为那些过早放学的孩子和由于工作在那段时间无法照顾孩子的家长解决了难题。       请领导予以核实              为盼  
办件编号   2019050541598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05月0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19年05月07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陈家长: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四点半”课后服务相关政策背景 2018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三十条,其中第十条明确: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第二十七条明确: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通知出台后,全国各省各地课后服务相关试行方案纷纷出台,并大力推广普及。 2019年2月28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省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对服务对象、时间、内容和组织方式、经费保障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9年3月4日,衡阳市教育局下发了《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衡教通〔2019〕53号),要求下属单位在“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不断创新教育服务模式,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我局迅速组织南岳完小等城区学校,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群众需求为中心,以群众自主自愿为前提,制定方案试行课后服务。南岳完小开展课后服务是按照市局会议安排和我区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应广大家长的强烈要求而先行开展的试点工作。 二、关于南岳完小课后服务内容设置及收费事宜 2019年1月7日,湖南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出台了《关于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年春季开学时试行,试行期两年。其中明确规定“全省各城市(不包括县城、镇)公办小学和初中开展课后服务,可以向自愿参加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学生家长适当收取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州根据各地实际,在每生每课时不超过5元的标准范围内(一天最多按2课时收费),根据提供课后服务的具体内容,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试行标准。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以一学期为周期,多退少补。对低保户家庭的学生实行免费。” 南岳完小于今年5月5日开始试行“四点半”课后服务,服务时间为正常学习日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节假日除外):16:30-18:00(夏季),16:00—17:30(秋季),每天的服务课时为两课时,内容为:1.辅导学生完成当天家庭作业。2.在学生完成家庭作业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在教室看课外书。3.应家长要求,在学生完成家庭作业的前提下,暂设“计算机”和“篮球”两门特色课程,供学生自主选择。经查,该校的服务内容设置无“补课”嫌疑,符合上级要求。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南岳完小在充分尊重家长意愿的前提下,拟按10元/天/生标准收费(现未收费),并由校级家委会统一管理,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据了解,该校试行“四点半”课后服务以来,受到了广大家长的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对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杜绝家教家养现象发生等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