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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佳源罗马都市物业管理费及停车位租赁费用事宜  
信件内容     您好,我是罗马都市四期业主,罗马都市物业公布四期低密度物业管理费1.8元/m2,并且按照交付时即起算物业费,这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二,未见物价局具体批文,仅仅是申报审核表,请问是否能作为收费依据?第三,申报表按五星级标准申报,而实际服务达未按五星级标准,请问该类问题向谁反馈? 关于地下室停车租赁费事宜,政府批复参一、二、三期,照明、卫生管理费按80元/月。罗马公布地下室停车租赁费按300元/月,这种做法根本就是抢劫,远远高出一二线城市部分地下室停车租赁费用及管理费用,开发商不按市场价格制定,我们业主向谁反馈?  
办件编号   201902234333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02月2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19年02月20日  
答复内容   物业收费标准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商议制定,且应公示在醒目位置,物业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我委只进行备案监测,不能强行指定,也没有硬性的收费标准,如果觉得物业公示只收费不服务,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公司,或者采取司法诉讼手段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