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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投诉衡阳市铁路运输职业学校未依法购买社保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于2013年8月至2017年8月在衡阳市铁路运输职业学校工作,虽然2013年8月就开始上班,但是铁路运输职业学校却在2014年2月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我申请该学校为我补交2013年9月到2014年1月的社保。此外,本人于2015年12月9日生育,之后便是产假和哺乳期,到2016年8月,本人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但是铁路运输职业学校却算我重新入职,并且直到2017年1月才重新购买社保,直接导致本人2016年全年社保中断缴费,本人申请该校为我补交2016年的社保。尊敬的领导,教师是弱势群体,特别是私立学校的教师,工作期间,虽然本人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但是不敢维权,只能等到离职之后才敢寻求法律保护,希望国家和法律能够维护本人的权益,不甚感激!  
办件编号   201910314460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3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19年11月04日  
答复内容   已联系来电人,告知她需要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前来我中心,我们帮其催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