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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老年人档案资料的提取  
信件内容     我母亲88岁,多病。想要提取档案材料写一些自己的一生经历,这是人之常情,我到母亲原单位(市卫生材料厂),厂留守领导说老人的档案在劳动局,说拿身份证可以调取档案。到了劳动局档案室被告知不能,理由是人没死。是规定。连拍个照片又不拿走都不肯。对此我就不能理解了。 第一,老年人调取档案材料做好生后事,是许多老年人已经在做的事情,老年人在单位看自己档案是很容易的事。到了你们这里就不行,变成了秘密。说明放错了地方,你们就不应该接受这个老年人档案工作,因为你们没有为老年人服务这个项目。不能满足老人的需要。 第二,殡仪馆离市区很远,给人们提取材料带来困难,再说,你们公务员每周休息2天,还有那么多的长假和开会,如果这个时间死了,怎么办?到哪里找你们?难道人死都要选时间,选一个你们上班的时间吗?这没有道理嘛。 希望领导能给个解决之法。等待回复。  
办件编号   201910154469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1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19年10月18日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档案局和劳动部联合颁发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查阅档案应凭借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