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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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办退休,产生滞纳金68388.70元不合理的诉求 我本人刘小红,系湖南衡阳市外贸五矿公司职工,身份证号:43040419681109152X,于2018年11月1日已办理退休手续,因单位改制未成功,欠缴养老保险费,至今无法领取退休金。现本人申请代单位补交所欠的养老保险费25277.30元,但产生滞纳金68388.70元,滞纳金68388.70元起止年月为2001年05月一2018年11月;其中2003年一2007年,市社保局已收取我个人部分的社保费3054.96元,另在外我的社保费于2011年1月份一2018年11月份每月按时缴费,没有欠费,不存在滞纳金。如何办退休时,单位所欠的滞纳金,由我们退休人员全额承担?本人丈夫患尿毒症,高额的医疗费用,lUC抢救费都需亲人代付,滞纳金68388.70元无法承担,现强烈诉求,减免滞纳金或所欠的社保费中收取一定的滞纳金,解决我能早日领取退休金的愿望,深表感谢! 刘小红 2019.7.31 联系电话:15973496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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