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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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衡东县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调整为实职副科机构,可原司法所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差不齐,根据县委、县政府机构设计岗位方案,必须是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才符合遴选所长条件。衡东县司法局申报10人进行公务员登记,其中有出资购买干部身份的、有县司法局内部招纳差额编制的、还有二位老同志符合政策应该要登记的。2017年9月市人社局公务员局认定8人属干部身份,都可以进行公务员补录,理由是有全日制文凭,有的曾出资卖了个身份。他们既不属于统招统分的、又不属于公务员招考的,为何就能认定公务员身份,而在司法行政部门苦干实干几十年又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又不予登记,尽管本人多次实名举报,市人社局不能以机构改革为由来推诿/搪塞,因为问题是出在市公务员局在市人社局管理期间,恳请市人社局正确面对问题,以解决问题的方式查明原因,给一个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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