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本人单忠系衡东县高湖镇红桥村13组村民,中共党员,这次村委换届选举,村委把我以兼职委员候选人的身份上报至镇政府,在政审时查出我有两条犯罪记录,第一条是2004年3月犯抢劫罪被判过刑,案件由杨林派出所办理;第二条是2013年3月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被处罚,案件由衡山县治安大队办理(办案人:谭岳峰)。
本人2003年12月入伍,2008年12月退伍,2004年这个案件是与我同名同姓的人所犯,这个犯人是高湖镇高湖村的单忠,而我是高湖镇红桥村的。2013年的这个案件就更加莫名其妙了,因为我2013年根本就没有经商,不知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之罪从何说起。
难怪这几年在外地住酒店经常有警察来找我询问,有时坐高铁和火车也会被警察盘问,害得我在同事和朋友面前丢尽颜面,办事经常受阻。
恳请领导查明真相,还我清白,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