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养老保险转移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请问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在哪儿办?

 
办件编号   202101135440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01月1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1年01月21日  
答复内容  

请带身份证去衡阳市政务中心到相应的险种窗口办理转移。

失业保险业务部门为您提供以下相关政策,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移:1、在职职工在本省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无需办理转移手续,重新就业后再次参保,失业保险信息系统自动续接参保关系。2、在职职工跨省就业需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接收函到转出地开具转出函,转入地经办机构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由征缴环节接续职工失业保险关系,建立职工参保缴费记录。

二、失业人员待遇关系转移:1、省内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申请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迁往户籍所在地,至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向失业人员出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提供转入地经办机构及转账帐户的明确信息。转出地经办机构凭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并出具《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2、跨省转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时,应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人员应领取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一半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