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投诉衡南县三塘镇衡香综合商店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事件起因于202127日傍晚时分9岁孩子在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购买于衡南县三塘镇衡湘综合商店)当中被烟花爆竹炸伤,经医院救治,诊断为左手大拇指上节、左手食指上节粉碎性骨伤,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导致终生残疾。

    经了解,衡南县三塘镇衡湘综合商店属于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现根据小孩的伤残情况,我要求商家予以赔偿10万元包括治疗费用。


 
办件编号   202103215571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03月21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2年01月14日  
答复内容  

此投诉已在2021年2月份由三塘镇人民政府已处理(配附件)。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