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事件起因于2021年2月7日傍晚时分9岁孩子在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购买于衡南县三塘镇衡湘综合商店)当中被烟花爆竹炸伤,经医院救治,诊断为左手大拇指上节、左手食指上节粉碎性骨伤,经司法鉴定为9级伤残,导致终生残疾。
经了解,衡南县三塘镇衡湘综合商店属于未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现根据小孩的伤残情况,我要求商家予以赔偿10万元包括治疗费用。
此投诉已在2021年2月份由三塘镇人民政府已处理(配附件)。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