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联系已知晓您的情况。“房住不炒”、“保一限二禁三”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要求,2018年我中心已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并出台了相关政策,含“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只享有提取或贷款其中一项政策”。 2020年年初,根据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十部门因城施策,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方面,满足广大群众合理住房需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衡十七条”),实行了购房补贴、放宽人才购房补贴资格和条件、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十七政策。我中心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调整了相关政策,其中包含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即“职工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021年3月,根据“衡十七条”的截止执行时间(2020年12月31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对“衡十七条”相继停止执行,我中心对相关政策也进行了恢复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