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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2021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有关高校毕业生问题  
信件内容  

2021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六、(二)报名:7.报名注意事项:第(6)项规定:高校毕业生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附件5: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中:“...。本人毕业后一直未就业。”。存在歧义。请问:一、“本人毕业后一直未就业”如何理解?1.“本人毕业后一直未就业”是否进仅指“高校毕业生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或“毕业后一直未就业”是否包括在国有企业已经签订合同工作并缴纳社保人员?

   二、2021届高校毕业生若在国有企业签订合同工作并缴纳社保,是否认定为已经就业,能否作为“高校毕业生”资格报考。若作为“高校毕业生”资格报考者,还是否要签订上述《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办件编号   202109256011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09月2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1年09月26日  
答复内容  

请考生咨询相关单位政策咨询电话,相关招聘单位政策电话在简章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