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集中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六、(二)报名:7.报名注意事项:第(6)项规定:高校毕业生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附件5: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中:“...。本人毕业后一直未就业。”。存在歧义。请问:一、“本人毕业后一直未就业”如何理解?1.“本人毕业后一直未就业”是否进仅指“高校毕业生指2021届高校毕业生和2019年、2020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2.或“毕业后一直未就业”是否包括在国有企业已经签订合同工作并缴纳社保人员?
二、2021届高校毕业生若在国有企业签订合同工作并缴纳社保,是否认定为已经就业,能否作为“高校毕业生”资格报考。若作为“高校毕业生”资格报考者,还是否要签订上述《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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