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  
信件内容  

您好,我2020年十月底收了新房,也于去年交了2020年10月——2021年10月的物业费。今年,贵部门和住建局新出了《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现在本人准备缴纳2021年11月——2022年12月的第二年物业费,本人新房也确实为第二年空置期,请问是否符合条件享受八折优惠。

 
办件编号   202112286189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1年12月28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时间   2021年12月30日  
答复内容  
2021年10月1日以前的按老政策对待,2021年10月1日-2022年10月1日若还空置,应当按新文件享受8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