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20年十月底收了新房,也于去年交了2020年10月——2021年10月的物业费。今年,贵部门和住建局新出了《衡阳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现在本人准备缴纳2021年11月——2022年12月的第二年物业费,本人新房也确实为第二年空置期,请问是否符合条件享受八折优惠。
2021年10月1日以前的按老政策对待,2021年10月1日-2022年10月1日若还空置,应当按新文件享受8折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