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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1月21日开车从广州回衡阳带了两个拼车的,车被常宁市交通运输局暂扣  
信件内容  

你好!本人1月21日开车从广州回衡阳带了两个拼车的,车被常宁市运管查扣,处罚末定,说是非法营运,当时执法人员忙于取证,从头到尾都没了解实际情况,就定性为非法营运?!我在广州上班,过年回家才带了两个拼车的,收取了油钱和路桥费一起430元,广州回衡油费加路桥差不多要600多,而且我也是第一次拼单,平台有记录可查!2016年公安部就确认了拼车顺丰的非运营性质,省交通运输局也有明确的定性,为什么地方执法人员还要错误执法、非法执法?!有请各级领导尽快协调处理!

 
办件编号   202201226245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1月22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时间   2022年06月01日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2年1月22日,常宁市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执法人员在岳临高速出口处防疫值班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台非运营小车带两名陌生旅客从广州出发到常宁下高速。乘客目的地是常宁市洋泉镇同心村,据乘客讲两人共支付458元。乘车前车主与乘客不相识,其行为涉嫌非法载客运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将车辆予以暂扣。

    1月23日经调查了解和当事人(车主)陈述,当事人有固定工作,此次网络平台载客行为仅是当事人第一次以顺风车名义载客,收取拼车费较少,不具备以营利为目的运营载客。相关执法大队当日决定不予立案,并向当事人宣讲政策法规后,取消车辆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随后当事人取回了被扣车辆。

    感谢您对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