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雁城国际公馆违规交房,监管部门无力监管?  
信件内容  

依据办件“2022011262229”的回复,请问是如何查处雁城国际公馆的非法交房行为的?是否有相关通报或处置方式,请明述,谢谢!

另外在2022年1月28日,我去雁城国际公馆,物业人员还是要求我们收房,并且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收物业费,请问贵局的监管力度在哪里?以至于开发商无视贵局的相关处置,是你们能力不行还是开发商的背景太强?

 
办件编号   202202146273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2月14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2年02月22日  
答复内容  

已对该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同时下达了《停止使用通知书》,并在小区进行了公示,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交房的违规行为,并进行整改,要求建设单位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待验收合格后,再进行交付使用。业主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违反合同的行为进行诉讼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