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25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晋升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5 年及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 20 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3 年及以上,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而对于退役人员首次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后的技能等级直接认定,文件也明确了:1、已取得部队和人社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 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 5 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已取得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 2、工作年限满 25 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15 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20 年及以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认定。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2008年入伍,2011年在安徽省蚌埠市取得了国家三级执业资格证书,2022年3月28日下午,我科电话联系了安徽省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该部门回复:蚌埠市对工勤岗位的晋升以及认定有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故2011年您不具备考取三级国家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具体事宜,您可以与安徽省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咨询。同时,我与您单位人事干部联系,核查了您的档案,您的档案内并没有部队颁发证书的相应鉴定表格,同时您所提供的证书未见有部队颁发的印章,故你的证书不属于部队和人社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您在2021年转业,经计算,您的工作年限不管是按照晋升岗位的条件还是按照退役人员直接认定的条件,都未能达到认定工勤技术三级岗位的要求。 综上,我们根据:“工作年限不满 15 年并从事本工种不满 10 年的工人、退役军人,试用期满且本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的认定。”按照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为您核定工资标准。感谢你对我市人社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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