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转业士官定工勤岗位级别的问题,恳请解决!!!  
信件内容  

导您好,我是2021年转业士官,2008年入伍,在部队服役12年,2011年在上军校(海军蚌埠士官学校)期间通过考试取得国家三级执业资格证书,按照湘人社发(2019)76号文件精神(第三条、新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直接认定,已取得部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5年,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我可以直接认定为工勤三级,且单位已经进行正式认定。到人社局工资福利科以“取得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时间不符合年限”为由拒绝(湘人社发(2019)76号文件并没有这一条),只能定最低级(五级),拿最低工资,本人深感失落,我查阅相关文件,部队考核发证按照条令条例执行,并没有年限要求,且本人是在军校(大专高等技工学校)获得,符合当时(若本人在高等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可以获得由学校或者劳动行政部门认定的高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高级证书报考获得条件,我请问您一下,如果您以地方时间的标准来卡军人的证书,那省人社厅发这个(2019)76号文件的意义又在哪里?长此以往势必影响衡阳籍士兵在部队考证的动力,如果您认为我的证书取得方式、获得条件有错误,请您告知具体参考依据。在习主席不断强调加强退役士兵安置、解决广大官兵后顾之忧的大环境下,真心希望贵单位认真研究,不要寒了一名退役士兵的心。谢谢。

 
办件编号   202203256385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3月25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2年04月01日  
答复内容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25号),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晋升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5 年及以上并本工种工作年限满 20 年(如工作年限有间断的,可将间断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2、获得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资格,中级工本工种岗位工作满 3 年及以上,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在省、部级技术比赛中获得名次;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省、部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证书;或近 5 年内 3 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而对于退役人员首次进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后的技能等级直接认定,文件也明确了:1、已取得部队和人社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及其以下等级证书)的退伍军人或随军家属,退伍前或转入 地方工作前持证服务满 5 年的,本年度考核合格,按已取得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认定。 2、工作年限满 25 年及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15 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工作满 20 年及以上,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的工人、退役军人,可申报工勤技能三级岗位的认定。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2008年入伍,2011年在安徽省蚌埠市取得了国家三级执业资格证书,2022年3月28日下午,我科电话联系了安徽省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该部门回复:蚌埠市对工勤岗位的晋升以及认定有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故2011年您不具备考取三级国家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具体事宜,您可以与安徽省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咨询。同时,我与您单位人事干部联系,核查了您的档案,您的档案内并没有部队颁发证书的相应鉴定表格,同时您所提供的证书未见有部队颁发的印章,故你的证书不属于部队和人社部门联合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您在2021年转业,经计算,您的工作年限不管是按照晋升岗位的条件还是按照退役人员直接认定的条件,都未能达到认定工勤技术三级岗位的要求。

综上,我们根据:“工作年限不满 15 年并从事本工种不满 10 年的工人、退役军人,试用期满且本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工勤技能五级岗位的认定。”按照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为您核定工资标准。感谢你对我市人社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