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常宁市南门湖华侨城小区Z2组团3、4栋楼工程是否竣工验收问题,常宁市住建局于2022年6月15日向本人作出书面回复,明确3、4栋楼未通过竣工验收,并明确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然而,常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于2022年6月21日违规开具证明,其在《证明》中明确3、4栋楼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可正常使用。既然未有通过验收,该站怎样得出“安全”的结论?甚至违背法律规定,在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竟然得出“可正常使用”的结论。未通过验收,就不得交付使用。不交付使用,何来所谓的“可正常使用”!
因此,该《证明》,与常宁住建局的书面回复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相违背。望作出以下处理:
1、撤销或责令该站撤销其于2022年6月21日作出的《证明》,需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由于该《证明》已被开发商提交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此,贵单位或该站应把撤销的文件抄送至衡阳中院。
2、对该站违规出具证明的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3、就有关处理的情况,回复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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