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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石鼓区市场局核实广告主发布广告的真实性  
信件内容  

石鼓区市场局收到一个关于衡阳明志尚诚商贸有限公司注销前发布的一个广告不真实,造成个人金额损失严重,根据广告的网络暂行管理办法,需要当地的市场局跟法人核实,结果石鼓区市场局以公司注销找不到人为由逃避处理问题的本质,还多次张冠李戴,表面内容是个干工商的就知道没什么大问题,但是广告的真实性需要广告主负责,石鼓区市场局的工作人员你不去想办法找人核实这个法人为什么发布这样一个招聘广告导致我被骗金额受损的广告,我发现这个法人还有一个存续企业在湖北省,公司名字是湖北龙际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持股30%,还是高管,所以可以发函到他那边的市场局去协助核实调查这个事情,然后代理商那边的市场局也可以同时发函到长沙开福区市场局去核实代理商那边当时怎么接的这个广告,能不能帮着找到广告主这个人,而不是像一些工作人员事不关己的样子跟我争辩广告的内容,又是领导出差一个礼拜才能回来,办公室接待人员就说这个人请年假了,你自己来市场局,问题的实质是需要我本人出面才能解决的问题,那我可以去,你说出个合适的理由来,我对石鼓区市场局的做事风格表示非常的不满意,处理个问题最基本的态度就不行,领导不在可以有人代接代办代传达,也不能打电话找不到人电话也不接,接电话找投诉人的是非,投诉人做的再不对,他也只是一个受害者,也不是做错事还用来回为了逃避问题的本质说些没用的话。

 
办件编号   202207166719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7月16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   2022年07月19日  
答复内容  

网友:

你好!你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局长信箱的投诉已收悉。石鼓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4日收到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单衡市监稽移字【2022】130号,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衡阳明至尚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在经营。

2.我局执法人员登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衡阳明至尚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在我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戴龙云,该企业已于2022年4月22日注销。

3.涉事广告内容中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行为。

4.综上所述,当事人未产生违法行为,不构成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之前的调查回复函已于2022年7月7日通过挂号邮寄的方式邮寄于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以及当事人王永莲

         投诉人在投诉内容中称:发现被投诉人法人还有一个存续企业在湖北省,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建议你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同时称广告代理商坐落在长沙市开福区,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建议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特此回复

 

                                 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