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你好!你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局长信箱的投诉已收悉。石鼓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7月4日收到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交单衡市监稽移字【2022】130号,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1.衡阳明至尚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在经营。 2.我局执法人员登录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查询,衡阳明至尚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在我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戴龙云,该企业已于2022年4月22日注销。 3.涉事广告内容中未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行为。 4.综上所述,当事人未产生违法行为,不构成立案条件,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之前的调查回复函已于2022年7月7日通过挂号邮寄的方式邮寄于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以及当事人王永莲 投诉人在投诉内容中称:发现被投诉人法人还有一个存续企业在湖北省,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建议你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同时称广告代理商坐落在长沙市开福区,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建议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特此回复 石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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