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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关于安全隐患排除工作顺序是在安全事故发生前、还是发生后?  
信件内容  

衡阳市住建局:

 

   正在施工的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大型建筑项目,已经对周边住户房屋造成深度损坏,随时可能酿成巨大安全事故。而周边住户多年来,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正骨医院一次又一次不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建筑项目兴建。从基层社区到区政府,从市政府到省政府,结果次次都是走过场了事。虽然被损坏周边危房还没有出现倒塌,但安全事故本身具备随机性,而且得不到任何肇事方安全承诺。所有的安全隐患反映材料石沉大海,应急管理局认为职责是事故发生后履行应急措施,具体解决隐患问题归口住建局;而住建局职责只为排查建筑、住房的安全性,并不履行应急措施;那么请问,明显的随时导致安全事故危急情况,应该由哪个部门统一协调?在应急与预防之间,职能不是出现盲区和真空?尽管在市应急管理局督促下,下级相关部门也来了解一下情况,却丝毫看不到对安全隐患重视的认真态度。对于正骨医院施工不断加深对周边房屋破坏,政府部门没有以保障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没对不符安全生产施工项目下令缓建、整改相关事宜。虽然石鼓区相关部门还没作出批示,但迫在眉睫的安全隐患并不等人,相关政府部门应尽可能趁早排除,确保市民有个安身立命场所。急迫!致谢!


 
办件编号   2022080367877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8月03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时间   2022年08月06日  
答复内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房屋使用安全涉及公共安全,房屋产权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和维护房屋安全。建立房屋安全日常检查维护制度,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要定期对房屋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维修,对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告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督促房屋产权人和其委托的管理服务单位切实履行安全检查义务,对其报告的安全隐患鉴定结果及时进行确认。由辖区住建局督促尽快对其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