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 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我委已收悉,现根据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居民用水水费收取标准 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9]939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的批复》(衡发改价商[2021]1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关于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有关通知,从6月1日起,我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按各阶梯综合水费分别为:3.82元/立方米、5.07元/立方米、8.8元/立方米(含0.3元/立方米的垃圾清理费,0.95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 二、关于反应水费过高的问题 1、物业收取水费的构成。一是代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即第一阶梯3.82元/吨。二是为保障二次供水设施正常运行,而产生的二次加压电费、清洗消毒费、水质检测费等运行维护费。从三和物业公司收取4.887元/吨情况看,比3.82元/吨多1.067元/吨,因高层加压等产生二次运维费,具体标准及组成要物业公司解释说明。 2、二次运维费的收取。我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已明确二次供水设施暂未整体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维护的,其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实际用水量分摊费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费分摊计算公式为:单位用水量分摊费用(元/吨)=(分摊周期内加压设施用电量×用电单价+分摊周期内加压设施实际产生的运维费总和) /分摊周期内加压用水量。并要求物业公司将分摊周期内二次运维费、加压用水量、单位用水量分摊费用等结果主动公示,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及业主监督。 3、关于阶梯水费的问题。我委关于阶梯水费文件仅针对市自来水公司,且收取对象为由自来水公司对“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用户实行。市自来水公司对三和物业公司收取的水费按合表用户收取,并未实行阶梯水价,因而三和物业公司无权对居民用户收取阶梯水费,如其收取阶梯水费属违规收费,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 4、关于水费监管问题。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公示二次运维费收取标准及结果,若存在加价行为,可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