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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劳动监察  
信件内容  

本人于2022年7月7日入职衡阳镭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入职前经与人事沟通说入职买五险转正买一金,但到了公司之后又被另一位办理入职的人事告知是入职次月买五险,最后人事解释说入职前与我沟通的是刚转正不久的新员工,这是否属于虚假招聘?且我于8月7日离职,入职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8月份上班7天,在离职时被人事告知每月15日之前离职劳动者需承担所有社保缴纳部分,请问这符不符合规定?正常情况下公司于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离职时公司未按规定结清工资,反而将离职员工工资延迟到每月25日发放,这是否属于拖欠员工工资?离职时也未告知我离职员工工资于每月25日发放,还是我自己到了发工资的日期主动去问的才告诉我。我入职的是镭目公司售后岗位,需要各地出差,在出差期间每天都会有出差补贴,在离职时部门和财务已经算好了补贴金额,但被告知要等到9月25日左右才能发放补贴,这是一种什么行为?且售后岗位连续工作15天调休一天,也就是说每月只有两天调休时间,其他时间都是在工作,周六周日正常上班没有加班工资。工资体系也不是十分明确。

 
办件编号   2022081668289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2年08月16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2年08月19日  
答复内容  

您好,工资未支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差旅报销等费用未支付,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