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科回复: 你咨询的问题我们已于2023年2月13日收悉,并于2月14日就你关心的几类问题进行了电话回复,现对你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因人员类别不同、参保方式不同、缴费基数等不同,依据的退休政策和待遇核发标准也有所不同。事业单位不存在灵活就业参保,你从事业单位辞职后想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请及时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和核发标准。 依据现行政策,如果在事业单位合法履行了辞职手续,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档案资料齐全前提下,你从参加工作起到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建账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从你反馈的情况看,你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十多年,期间就业和参保方式可能多样,退休时待遇核定标准以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政策规定为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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