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办件标题   关于予以明确无犯罪记录是否包含无吸毒记录的事项  
信件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申请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需公安机关提供其无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等背景核查证明。 

从我市实际来看,大部分公安派出所都能提供无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等背景核查证明。个别派出所只愿提供无犯罪记录,而不愿提供无吸毒记录背景核查证明,他们认为无犯罪记录包含无吸毒记录。

鉴于上述情况,请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无犯罪记录是否包含无吸毒记录予以明确,为感!


 
办件编号   2023022476383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3年02月24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   2023年03月02日  
答复内容  

吸毒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包括无吸毒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