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申请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需公安机关提供其无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等背景核查证明。
从我市实际来看,大部分公安派出所都能提供无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等背景核查证明。个别派出所只愿提供无犯罪记录,而不愿提供无吸毒记录背景核查证明,他们认为无犯罪记录包含无吸毒记录。
鉴于上述情况,请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无犯罪记录是否包含无吸毒记录予以明确,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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