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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举报湖南省衡山县东湖镇天柱村高冲组村民,李伟昌在国家级南岳衡 山县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林地及植被 违法建设厂房、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的违法事实 。  
信件内容  

本人实名举报湖南省衡山县东湖镇天柱村高冲组村民,李伟昌在国家级南岳衡山县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破坏林地及植被违法建设厂房、严重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的违法事实。李伟昌自持财力富足,未经任何职能部门审批侵占自然保护区内基本农田8亩之多,违法占地5000多平方米.其中违法占地用于建厂房1225.94平方米,开挖修建风水塘2.9亩多,建亭榭走廊等人工设施占地1亩多.倾倒废土3亩多、硬化地表1亩多。严重侵害了国家公共利益,请求严厉查处李伟昌的违法占地行为拆除建筑物,风水塘、恢复原状。

 
办件编号   2023040677694 处理状态   已处理  
提交时间   2023年04月06日  
答复单位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答复时间   2023年04月06日  
答复内容  
信访人所咨询的有关问题所涉建筑位于衡山县,属衡山县自然资源局管辖区域,已电话告知信访人,信访人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