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飞: 您好!针对市长信箱中您提出的“规范预算调整与对应部门经济分类支出支付”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近年来,为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上级对规范预算编制和严格预算执行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一是政策有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要求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对预算指标实行统一规范的核算管理,实现预算指标对执行的有效控制。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二是监管有约束。审计提出我市预算编制欠科学和细化,部分单位存在指标混用、未按规定经济科目支出等问题。巡视巡察提出我市预算编制需要继续优化和细化。三是考核有要求。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要求所有的预算支出都必须细化到单位、具体项目和经济分类科目。预算偏离度是预算管理一体化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预算调整调剂事项将会导致预算偏离度较大,拉低考核得分。 以上政策规定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合法合规、全面完整、科学精准地编制预算,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支出内容、支出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衡阳市财政工作的关注。 衡阳市财政局预算科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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